厦门市儿童医院高效过滤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5 作者: 点击:
受厦门市儿童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市儿童医院高效过滤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市儿童医院高效过滤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9-ZZCS-75文件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磋商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近半年内或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磋商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磋商响应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根据采购需求投标人具有特定资质: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